天津市测绘条例/第六章 地图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市和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生产、销售、进出口和互联网地图服务等活动的监督管理。市规划资源部门应当会同新闻出版、外事、市场监管、商务、文化和旅游、教育、保密、通信管理、海关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地图联合监督管理机制。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