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市和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生产、销售、进出口和互联网地图服务等活动的监督管理。

市规划资源部门应当会同新闻出版、外事、市场监管、商务、文化和旅游、教育、保密、通信管理、海关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地图联合监督管理机制。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