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应当使用经依法审核批准的地图,建立互联网地图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对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的核查校对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