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向社会公开主要表现地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地图,应当报送市规划资源部门审核。景区图、街区图、地铁线路图等内容简单的地图除外。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