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测绘条例/第六章 地图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市规划资源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更新和公布标准地图等公益性地图,供社会无偿使用。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公益性地图编制单位提供编制所需的相关更新资料。规划资源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使用公益性地图的宣传和引导。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