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测绘条例/第二章 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第十条有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备案。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