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第三十四条有效受益人应当救助见义勇为人员,保全证据、提供真实情况、配合确认见义勇为行为。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5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