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第三十三条有效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要求保密或者因其他原因需要保密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保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5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