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单位和个人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应当立即送医疗机构抢救和治疗,并及时向当地见义勇为确认机构或者公安机关报告。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及时组织抢救和治疗,不得拒绝、推诿或者拖延。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