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三章 奖励第十八条有效见义勇为人员所得物质奖励,税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5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