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六章 政府保护第五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展托育、学前教育事业,办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农村幼儿园供给,支持社会力量依法兴办母婴室、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负责培养和培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的保教人员,提高其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5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