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章 社会保护第四十条有效社会各方面应当支持中小学校共产主义青年团、学生会、少年先锋队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并为之提供便利条件。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5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