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