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里藏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第四十八条有效发生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后,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启动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导致饮用水供应停止的,应当启动供水保障预案。地方法规 · 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