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里藏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第四十条有效自治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严格控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规划用地和项目建设。地方法规 · 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