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因划定或者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涉及征收土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优先安排易地安置用地。

地方法规 · 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