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里藏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饮用水水源,是指用于城乡集中式和农村分散式供水的江河、湖泊、水库、山塘、渠道等地表水水源和地下水水源,包括备用饮用水水源。前款所称集中式供水水源,是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和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分散式供水水源,是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之外的其他提供饮用水的水体。地方法规 · 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