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依法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二)禁止铺设输送有毒有害物品的管道;生活污水、油类输送管道及贮存设施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三)禁止使用农药;禁止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

(四)禁止修建墓地;

(五)禁止丢弃及掩埋动物尸体。

地方法规 · 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