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城镇供水工程使用的设备、管材和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