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城镇供水用水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县(区)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提倡使用节水设施,提高全民节约用水意识。鼓励城镇供水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27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