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城镇供水用水条例/第四章 供水水源与供水用水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城镇供水企业与用户应当签订供水用水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与义务。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27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