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城镇供水用水条例/第四章 供水水源与供水用水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城镇供水价格应当按照生活用水保本微利,生产和经营用水合理计价的原则制定。城镇供水实行分类水价。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27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