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城镇供水用水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建成区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供水用水相关管理活动。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27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