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城镇供水用水管理,确保用水安全,保障城镇生活、生产用水和各项建设用水,维护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建设节水型城镇,根据《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