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三十五条有效物业服务人应当组织开展日常巡查,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发现违反有关治安、环保、规划建设、消防、人民防空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并协助处理。地方法规 · 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