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五条有效施工单位应当于开工前,在施工现场的显著位置设置公告栏,公示施工单位名称、施工时间、施工范围和内容、噪声污染防治主要措施、施工现场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投诉渠道等内容。地方法规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