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重点、难点工作和重大问题。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