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不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损害营商环境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5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