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公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以及中介服务机构损害营商环境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5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