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金融综合服务机制,推动金融产品供需对接、信用信息共享、授信流程优化。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提高信贷规模和比重,适当放宽抵押担保门槛条件,优化金融服务流程,清理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5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