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单位和组织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规定程序编制和修改保护规划;(二)在山体保护范围内违法审批建设项目;(三)未依法设置保护标识;(四)未依法查处山体保护范围内违法行为;(五)其他未依法履行相关职责导致山体遭到破坏。地方法规 · 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