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规划确定的山体保护范围,设置保护标识,标明保护界线、责任人和举报方式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拆除、涂改、遮挡或者损毁保护标识。地方法规 · 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