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山体保护规划的要求,实施封育保护、造林绿化、水土流失治理等生态保护修复措施,扩大林草覆盖面积,保护生物多样性,增强山体的生态功能。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山体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制度,制定和完善森林火灾预防扑救,有害生物防控,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防治的措施及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

地方法规 · 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