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在山体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者超出批准范围占用山体;(二)未经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修建建(构)筑物;(三)擅自毁林开垦、挖山、采矿、采石、采砂等破坏山体完整性;(四)其他破坏山体的行为。地方法规 · 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