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办法/第九章 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第九十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作出的撤销职务的决定,应当通知提案人。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八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