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办法/第七章 询问、专题询问和质询第七十四条有效受质询机关应当在本次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答复。不能在本次会议期间答复的,经征求质询人的意见,并由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在下次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答复。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七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