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办法/第七章 询问、专题询问和质询第七十三条有效质询案由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负责接收,提交主任会议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答复,或者先交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意见,再由主任会议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答复。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