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办法/第五章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第五十条有效在正式开展执法检查前,执法检查组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收集有关法律、法规或者相关法律制度实施情况的材料,研究执法中的问题。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可以对重点问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可以组织召开执法检查培训会议,必要时,将执法检查内容向社会公布,征集意见。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