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定、《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以及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定,确定对决算草案、预算执行情况报告、预算调整方案以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的重点审查内容。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