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办法/第四章 财政经济工作监督第三十二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决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就决算、预算的有关问题提出询问或者质询。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涉及问题特别重大或者有关重大事实不清的,常务委员会可以依法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