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提请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决算草案,应当提交决算编制说明、预算收支决算表以及审查和批准决算草案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决算草案应当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所列科目编制,按照预算数、调整预算数以及决算数分别列出,并作出说明。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