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群众监督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

新闻媒体做好对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的舆论监督。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