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用人单位应当建设有利于健康的工作环境,鼓励在工作场所设置健康工位、健身活动场地和设施,推行工间操等健身制度。

倡导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心理咨询、健康指导等服务,定期开展健康体检。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