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第五章 健康服务第四十六条有效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改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推进职业健康教育,加强职业健康保护,按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职工应当树立个人职业健康责任意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职业病防护用品。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