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第二章 宣传教育第二十条有效鼓励各类媒体运用多种形式向公众提供科学准确的疾病预防、医疗救治、心理健康、合理用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等健康知识。鼓励利用影剧院、展览馆、博物馆、科技馆、体育场馆、公园、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的宣传载体开展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公益宣传。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