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发挥湿地、森林步道、水利工程等自然、生态、文化、旅游资源在健康促进中的优势,宣传推介自然、生态、文化、旅游资源对心理健康、身体健康等的促进作用。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