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四章 审议意见的处理第七十三条有效主任会议可以组织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可以根据需要开展满意度测评。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