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三章 监督的方式和内容/第五节 询问、专题询问和质询第五十五条有效质询案应当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质询的内容应当是属于受质询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