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三章 监督的方式和内容/第二节 财政经济工作监督第三十八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建立健全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工作贯通协调机制,提高财政经济工作监督效能。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提供经济运行、财政预算、税务、政府债务、金融、统计、审计、国有资产、社会保障等方面数据和材料。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