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开展财政经济工作监督,可以组织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提出报告。

专题调查研究报告经主任会议决定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或者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